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的规定,工会工作职责如下:
1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负责收集职工代表提案和教职工合理化建议,监督检查职代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处理情况。
2、协助和配合学院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,协调好劳动关系,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,建设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职工队伍。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做好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。
3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,努力完成教学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创"工人先锋号"、女职工"芙蓉杯"及"双文明建设"等活动。
4、管好用好工会经费,建设好,管理好职工活动中心。
5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行事历,组织和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,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,构建和谐校园。
6、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,及时看望生病住院职工和慰问家庭有困难的职工。热心服务广大教职工,关心职工生活和疾苦,帮助职工排忧解难,尽职尽责为教职工做实事,办好事。
7、每年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、院工会委员会议及院女工委委员会议。
8、完成上级工会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院工会
2013年3月27日